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7〕124号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全省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燃气、监理单位,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好自检自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住建行业“五一”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