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建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转给你们,请按照该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24-2344867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