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审批:凡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辽宁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关于权限下放:暂不能取消的投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至市县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暂时不能取消的投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至市县有关部门行使。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同步下放有核准权限的同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对于其他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也要结合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同步下放。
对于暂不能同步下放的事项,上下级部门之间要推动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
关于“奇葩证明”:不合理的证明、盖章一律予以取消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辽宁将清理规范投资审批前置要件。
凡是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要严格清理,对于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予以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的的,要实行“承诺制”。
关于中介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辽宁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除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指定。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关于审批收费:不合理收费要取消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辽宁将清理规范投资审批收费事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清理涉企收费,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关于审批服务:无故拖延不办、吃拿卡要等将被问责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辽宁将建立健全“五清单”,即投资审批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前置要件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
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清单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审批的,特别是存在“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并联审批:全部审批完成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应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
各环节的审批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尽量压缩,原则上每个环节时限力争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全部审批完成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
鼓励探索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集成改革,采取一窗制、串改并、多合一、联合审、区域评等多种措施,实现投资审批全流程联审联办。
关于在线审批:土地使用、环保等手续可网上办理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辽宁将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通过在线平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