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闪回:今年3月28日,抚顺市民李先生拨打当地120送母亲就医,两天后到抚顺市中医院办理急救费结算时产生疑问:救护车费为何多收?院前急救费是不是多收?4月8日,该院120科主任表示:确实存在多收费,可以退还。(详情戳链接《市民质疑抚顺市中医院:“120救护车为啥多收费? ”》)
4月10日本报报道了抚顺市中医院120救护车多收费现象,抚顺市卫计委责成主管处室和涉事医院调查核实并拿出处理意见。
调查得知,76岁女患者付某3月28日11时12分因“头晕1小时”由家人拨打120求助。接到120急救指挥中心指令,抚顺市中医院出诊,于11时20分到达榆林桥西。医生向患者询问病史并体检,血压100/70mmHg,心率80次/分,四肢活动度差,其他查体未见异常,途中监测生命体征、吸氧,11时28分护送至抚顺市中心医院急诊科。
此次出诊收费共191.7元,收费明细为:急诊诊查费12元、医生出诊费33元、院前急救费66元、吸氧3.3元、鼻氧管2.4元、担架服务费25元、救护车费50元。按照《抚顺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抚顺市中医院在救护车收费方面超出收费标准,多收了患者25元。
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抚顺市卫计委4月10日晚召开全市5个急救分站紧急会议。会上通报了事件经过和调查结果,对抚顺市中医院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并对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追责;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急救服务和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月10日抚顺市中医院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抚顺市中医院决定对120科及涉事人员给予处罚:对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做出全面、深刻检讨;全院通报批评,警示全院各科室;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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