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风险监控、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东北亚地区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综合监管和公共服务、法治环境等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
-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政管理体制。《办法》规定了“多规合一制度”“行政执法警示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综合执法制度”“政府守信机制”等相关制度。制度的建立将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引入自贸区先进制度,保障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办法》规定了“负面清单制度”“单一窗口受理制度”“信用评级管理”“商事登记制度创新”,实现通关检验程序便利,“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
-突出社会共治,推动自贸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市场化营商环境。《办法》规定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综合评估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企业、行业自治组织、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发展环境。
-强化沈阳片区功能定位,助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办法》设专章规定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将推进自贸试验区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试点,创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在自贸区内的试验实践,产生溢出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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